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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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没有效力,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Ⅱ:股权质押要如何监控
股权质押的监控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Ⅲ: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的影响是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Ⅳ:进行股权质押对出质人有什么要求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要求有:
1、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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