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郑州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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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查遛狗不拴绳!郑州多个小区发布文明养犬通知,举报电话公布
来源:大河报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内大型犬咬伤2岁女童,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依法刑事拘留。
该事件也引发大家关于文明养犬的广泛讨论。有部分市民反映小区业主遛狗不拴绳的问题,呼吁“文明养犬”。
多个小区发布“文明养犬”提醒
10月18日,郑州远大理想城小区一名业主反映小区里有很多业主遛狗不拴绳,“真心希望大家都文明养狗、遛狗,成都2岁女孩被狗咬伤事件再一次警醒我们,养狗要拴绳”。
从其发布的业主群截图也能看到,一只未拴狗绳的白色小狗被发到群里寻找主人。
如何规范管理小区的不文明遛狗行为?顶端新闻记者从远大理想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物业工作人员会在园区内张贴提示,微信朋友圈推送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园区内发现不文明遛狗行为时,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于不配合的业主也会联合社区执法部门整治。”
与此同时,家住国泰花园小区的刘女士向顶端新闻记者介绍,小区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很常见,“周一物业就在业主群提醒过大家文明养犬。发现遛狗不牵绳的人,业主可以打物业电话,物业管理员会上门提醒。此外,发现有人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绳时,保安也会上去劝告。”
但刘女士也提到,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有时候效果也一般,“在这方面建议政府加大处罚力度,物业或者业主可以拍照保留证据,劝阻之后对方仍不改正的话,就可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除了上述小区,康宁·南洋风情的小区业主彭女士也向顶端新闻记者证实,自成都事件发生后,10月17日,物业在业主群里发布了文明养犬的提示。
养狗人更讨厌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对于规范养犬的规定,中原区的陈先生也持支持态度,但他也坦言,在管理和养犬人意识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我们小区,大型犬还好,小型犬的话,大家遛的时候几乎都不牵绳。在他们看来,我家狗体型这么小、很安全,不拴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物业管理起来也较难。物业之前也宣传过文明养狗的事项,不过也没什么进一步的行动。”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陈先生家里也养了狗。身为养犬人的他表示,对于一名规范养狗的市民来说,更加讨厌像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可以说他们败坏了整个养犬人群体的形象。身为养犬人,我们肯定是希望大家能对狗狗宽容些,但因为一些不守规矩的人,会导致大家的警惕性和反感程度更高。越是有成都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越容易引发大家的反感。”
“狗狗的不文明行为,归根到底还是狗主人的不文明行为。我们遵守正规养犬的系列规定,也希望养狗的群体都能规范起来,在规范管理的过程中有更好的改进。”陈先生呼吁道。
郑州城管严查遛狗不拴绳
此外,10月17日起郑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没有拴绳的狗直接抓走!确保维护市民安全。
郑州市规定,每周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对于携犬出户不拴犬绳,进行两百以上五百以下的罚款;对不及时清理粪便的,对他进行五十以上二百以下的罚款;对饲养禁养犬只,将责令其整改,并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拒绝改正,将没收犬只。
郑州市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市养犬办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86590601 中原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67711313 金水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17737503278 二七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68987521 管城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66213641 惠济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63639658 高新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67999110 郑东新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67179997 经开区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 86091772
来 源:顶端新闻、郑州日报
2、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郑州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动态
河南商报记者崔文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个人和有关单位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在12月15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郑州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动态?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郑州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动态
河南商报记者崔文
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个人和有关单位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在12月15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改革】
城管将有法可依
今年9月9日,郑州市召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下发《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勾画了改革路线图,明确了改革时间表。
9月27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是郑州城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在挂牌仪式上,郑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为了执法管理有法可依,将出台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办法》。
【亮点1】
执法范围明晰
在《征求意见稿》中,城市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对市级处罚事项和区级处罚也进行了明确,比如,对城乡规划领域,市级行使市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区除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区级行使违反集体土地上及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亮点2】
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除需当场下达的执法文书外,不得使用手写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城市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可以承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采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亮点2】
占道经营将扣押经营物品
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城管时常遇到执法措施是否合法合规的困境,进而引发城管和执法对象的矛盾。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特殊执法措施”,让城管知道哪些措施是“可为”的。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因查处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室内房屋结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回收与贩卖药品等特殊需要,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当事人室内进行现场取证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多次劝告拒不改正的,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信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亮点4】
不得对罚款没收定任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执法检查,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篡改、毁灭证据;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擅自拆封、使用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
同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亮点5】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
【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征求意见稿》将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
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
本文关键词: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郑州市市政管理处电话号码,郑州市政管理电话号码,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官网。这就是关于《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郑州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动态》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的知识请继续关注《小知识百科站》百科知识网站:http://www.3703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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