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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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怎么办
1、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或者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那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3,夫妻一方黑户会影响另一方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会有共同财产的来往,会共同从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户会影响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如:夫妻一方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社会名誉和工作带来影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还会给子女的就业,学习带来不好的影响等。因此,夫妻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避免不诚信的行为出现,否则害人害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形: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以下情况下一人借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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